由於健保經費有限,無法完全吸納這些新的醫材費用,因此多年前健保署開始持較開放的態度,除了持續給付基本功能醫材的費用,也容許醫療院所在病人理解及同意下,在選用功能較好的醫材時向病人收取費用差額。過去,醫材差額的費用是由醫療院所自訂,院所會考量每項醫材的實際進價、合理的利潤、市場行情、本身的醫療能力去訂定差額,因此每一家醫院的差額費用不盡相同。不過健保署要求醫療院所必須公告所有的自費價與差額,同時在2014年也設置「自費醫材比價網」,讓民眾上網查詢各醫療院所的價格。這次,健保署更進一步要去設定醫療院所每項差額醫材的收費上限。
這些跟你我有什麼關係,未來又將造成哪些後續的影響?